如何理解夫妻关系的意义
导读: 什么是夫妻关系?夫妻是在存续中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称呼,又称为配偶。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义务关系。夫妻关系人身的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
![](/UpFile/201502/2015021180445953.jpg)
什么是夫妻关系?夫妻是在存续中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称呼,又称为配偶。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义务关系。夫妻关系 人身的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内容做了明确。这是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 3.夫妻之间的义务。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义务做了。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和义务未做明确。一般认为,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义务不仅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对义务的为追究各种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夫妻双方的权。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和。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权以、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行为。 5.夫妻住所选定权。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6.家庭、、遗弃:夫妻一方以、、、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构成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7.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孕育子女的,也有不生育的,即妇女有生育权。对于男性生育权,学界意见不一,法律对此也未做明确。不过,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关系 财产上的夫妻关系: 男方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并做了详细的。夫妻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2条第3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释(二)》第13条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财产制而言的,是依据不同的发生原因作出的划分。它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约定的内容,《婚姻释(二)》第19条,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生效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自愿、真实;其次,应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如男女双方平等,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约定的内容在第三人,知晓时,其对外具有对抗的效力;否则,无对抗的效力。对内则对夫妻处理财产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为逃废债务的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加以考察。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即夫妻财产制的有关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夫妻关系 心理依恋的夫妻关系: 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财产依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种相依相恋、相濡以沫的亲情依恋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对人生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人生只有短暂的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人会经历许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关系处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良好的夫妻关系有如下标准: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价值观念。 2.对配偶的幸福和发展由衷地关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并存在的分歧。 4.对婚姻关系中各种支配权及决定权的平衡及认可。 1、爱情型 它有两种亚型,一类是由美貌与性吸引而导致的结合。这种类型潜伏着一种风险,美貌及性魅力会逐渐减退,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础,或不能过渡到以双方人格相似性为基础的爱情,那么这种婚姻往往迟早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人格型夫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结合。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性魅力那样易变,这种结合一般能使婚姻平稳而幸福。 2、功利型 此类型的婚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产、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当双方收益与成本基本平衡时,婚姻能持续,双方感到满足。其风险是,如双方收益与成本不平衡,往往出现不满,导致危机;其次,由于夫妻关系的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往往双方关系紧张时,一方寻找婚外情,从而导致关系破裂。 3、平等合作与分工型 前者夫妻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后者是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分属马的今年多大工,料理家政。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点是,双方均进入自己的角色,又对对方有相应期待,彼此都认识双方在家庭中的价值,有较强责任感,家庭生活较为和谐、稳定。 4、建设性 这种类型的夫妻,双方在共同目标下勤勤恳恳生活和工作。他们有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密切合作。达到一个目标后又追求新的目标。生活中勤奋肯干,能家庭消费;在共同努力中感爱生活的意义,使婚姻维持与发展。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继而懒散,以致出现裂痕。 5、惰性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迅速对婚姻失去热情。他们不能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愿进行新的尝试,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缺乏享受和乐趣会对婚姻有涣散作用。 6、失望型 失望型夫妻在新婚时百般努力,力求建立美满的婚姻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他们不久就发现,婚姻生活中有种种不满意,“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对方的表现也远非当初所料,因此感到失望。 7、一体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体贴、合作,在性格、爱好、习惯上彼此适应,融为一体。双方均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相敬如宾、心心相印。此型关系稳定、 美满。不足之处是较为封闭,如一方离去,另一方寂寞难忍。
来源:
![查看更多网站标签](http://www.szfzd.cn/images/fav.png)
免责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引起的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将在24小时内作更正、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