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聊天记录引热议 结婚买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导读: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这对情侣主要因婚前买房付款问题起了争执: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贷款购买总价低的房子,而女方则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积蓄全款购房。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这对情侣主要因婚前买房付款问题起了争执: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贷款购买总价低的房子,而女方则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积蓄全款购房。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这对情侣主要因婚前买房付款问题起了争执: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贷款购买总价低的房子,而女方则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积蓄全款购房。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近年来,各大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买房成为了年轻人的重担。许多女性将男方拥有的住房作为择偶的重要物质条件。同时,又因离婚率不断上升,男女之间谈婚论嫁,往往会提前对一方的婚前财产(主要是价值较大的房产)进行约定。
然而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真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吗?对于以贷款方式或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婚姻法》及其司释作了较为明确的。
A.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B、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下图:
C、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吧!
《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男方父母同意全款买房,那么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后如若离异,这房子也是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的。
刘光宇,安家新主编,资深房地产评论人,12年房地产从业经历。2016年度头条号、企鹅地产领域自1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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